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建成區現狀及發展規劃,市政府決定對2020年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范圍
東至黑大公路G202,南至西環路,西至繞城環路(西環路-北環西路-北環東路),北至梅河東大街(北環東路-梅河東大街-黑大公路G202)的閉環區域。
二、禁燃的高污染燃料種類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等要求,依據《高污染燃料目錄》相關規定,我市禁燃區內禁止燃用Ⅲ類(嚴格)燃料組合,具體為:
(一)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要求
(一)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備。
(三)禁燃區內,除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外,禁止使用生物質燃料。
(四)現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設備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組織實施和監管
(一)市政數局、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嚴把審批關,加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推廣力度,加快推進天然氣、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
(二)市住建局要科學調整城市供熱規劃,發展集中供熱。
(三)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熱電廠、集中供熱以及其他在禁燃區內現存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監管,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執法,嚴格監管禁燃區內現存的各類違法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為,鼓勵、引導禁燃區內單位和個人加快淘汰高污染燃料。對違反本區劃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五、其他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29日發布的《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的通告》同時廢止。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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