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蓮花社區居民朋友們:
在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之際,首先向大家致以最誠摯的問候和祝福。春節、元宵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佳節,煙花爆竹的燃放增添了喜慶氛圍,為加強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居民人身財產安全,蓮花社區呼吁大家在春節期間理性對待煙花爆竹的燃放:
一、遵守規定:了解所在小區關于煙花爆竹燃放的時間、地點等規定,不在禁放區域和時段燃放。
二、燃放地點:
1.天成國際:64號樓前小廣場
環衛小區:小區內
工商小區:小區內
外貿小區:小區內
廣電小區:小區內
2.江南明珠:南門門崗空地、A1棟旁空地
三、選擇產品:到有銷售許可證的專營點購買,選擇外包裝完整、有清晰警示語和燃放說明、藥量少的C級或D級“個人燃放類”產品,拒絕“三無”及專業燃放類產品。
四、燃放準備:清理燃放區域周邊的易燃物,如干草、樹葉、紙張等。必要時可準備好滅火器、水桶等滅火器材。
五、正確燃放:遠離居民樓、陽臺、窗戶、樓道、停車場、窨井、下水道、公共綠化地等。按照說明書操作,用香棒等點火,側身點燃后迅速撤離到安全距離外。不向人群、車輛、建筑物等拋擲,不將煙花爆竹拿在手上燃放,升空類煙花要直立放置。
六、人員管理:未成年人需在成年人陪同下燃放,酒后不燃放。
七、異常處理:若煙花爆竹出現熄火等異常,不要馬上靠近查看或二次點燃,等待足夠時間確認安全后,用水澆等方式處理。
八、清理現場:燃放結束后,及時清理殘留的煙花爆竹碎片和未燃盡的火星,避免引發火災。
九、法律責任: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爆炸和火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他人重傷或殘疾,涉及過失致人重傷罪。因燃放煙花爆竹點燃附近的車輛、建筑物、倉庫等,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或失火罪。
(責任編輯:卜淼)
初審:鞏佳俐 復審:趙靜茹 終審:費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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